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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6/23
- 違規日期
- 2018/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5月29日11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廠邊三路19、21號稽查時,於鄰近住戶屋內陽臺處(判定位置:上開地址後方)發現屋後有使用電鑽鑿壁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屋外他人建物(陽台地面)上之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台端(即帝箕企業行)承攬上開地址屋後違建拆除工程,雖搭設有帆布圍籬,惟僅搭設一層樓高度,防制效率不佳,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屋外他人建物上,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中正路二之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廠邊三路19、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