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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1-110085
- 處分日期
- 2022/11/21
- 違規日期
- 2022/10/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10時50分派員至本市中西區大新街71巷7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振鈦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房屋拆除作業使用破碎機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74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是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11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11年10月21日14時35分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進行複查,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77.5分貝,背景音量52.5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量測結果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工作紀錄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中庸街一七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大新街71巷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