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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超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7008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7/24
違規日期
2020/05/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科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1日、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科廠使用氫氧化鈉清洗模具產生之廢液鹼,惟貴公司永科廠未依規定每月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及貯存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經華路9號
統一編號
2230371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