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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冠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1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01
違規日期
2022/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1年7月8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02)限期112年12月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三一八巷六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二段318巷63號
統一編號
973977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