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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違規日期
- 2020/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109年2月14日19時15分平台檢查「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運車輛(558-T7),清運貴事業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T470440010900025),發現含有金屬、泡棉、玻璃纖維,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規定,已全數遣返,上開金屬、泡棉、玻璃纖維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立大路五○巷一七弄七號一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