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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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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06
- 違規日期
- 2023/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盧○○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新竹縣○○市/鎮○○段○○地號工地(挖地下室產生之土石方),欲載往才○○資源堆置場,行經本縣○○鄉○○路○○段與○○路○○段○○巷交叉口,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民族路五段三六六號二樓B室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三峰路一段與三峰路一段551巷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