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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再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10-08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23
違規日期
2021/04/01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局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系統及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即時追蹤系統專區,貴公司於110年4月1日至110年7月2日期間運送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銀」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加入或組設全國性聯防組織,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七之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
統一編號
165119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