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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違規日期
- 2020/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率於操作條件範圍內、及未設置正常pH監測儀表,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