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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生產鍋爐蒸氣,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依現場人員提供108年1月至3月之「污染防制設備每日檢查維護表」資料中,作業時,洗滌塔(A009)每日用電量介於10度至20度,另「燃材鍋爐操作壓力及溫度數值紀錄表」及現場人員表示M01製程作業時,多為24小時運作,換算每日操作之電量為0.41~0.83度/小時,遠低於許可範圍4.5度~5.6度/小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洗滌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