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080015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17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6日至貴公司「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東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一一七四之六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