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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後方設立工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21日11時00分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經由管線排放至地面水體,並經本局於110年8月26日11時15分派員確認為水污染防治列管事業,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1年03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貴公司如未遵行上項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東山里神清路二○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神清路13之16號後方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