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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立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8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23
違規日期
2018/05/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7年5月9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379-BR)未設污水收集設備(未設污水收集溝、收集管及收集桶);清運車輛(KEB-8693)污水收集溝未拉出,且污水收集桶閥門係向下關閉,顯示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五二號四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 號
統一編號
286077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