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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笙企業行

文號
40-106-08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8/23
違規日期
2017/06/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為台端於106年6月23日報關出口USED LCD PANEL一批(報單號碼第BC//06/115/E2593號)淨量為3,345公噸,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6年6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 CFS碼頭勘驗判定結果,該貨品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元中村橫圳巷四之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號碼頭
統一編號
4580408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