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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為台端於106年6月23日報關出口USED LCD PANEL一批(報單號碼第BC//06/115/E2593號)淨量為3,345公噸,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於106年6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 CFS碼頭勘驗判定結果,該貨品係液晶螢幕經國內使用端排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家電、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台端未取得主管機關之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元中村橫圳巷四之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