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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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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七號九至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號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