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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29
- 處分日期
- 2023/10/24
- 違規日期
- 2023/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中壢區延平路普義路口旁承造桃園市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管線暨用戶接管(1-1)領航、新生及環北主幹管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該工程作業產生之廢水及淤泥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槽處理,惟沉澱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經沉澱槽排放至工區外溝渠,後續流至新街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籠子里美術館路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普義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