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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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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21
- 違規日期
- 2018/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皆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事。另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7月至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合先敘明。經本局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違反事項如下:(一)產出之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於107年6月至108年7月及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11月至108年1月、108年5月至108年7月,申報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貴公司產出之廢食用油(R-1702)於107年9月至108年2月及108年5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綜上,將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福田里社口六八之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福田里社口六八之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