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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違規日期
- 2016/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6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69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5月9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應於限期內完成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並檢具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彰鹿路六段五○三、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番婆村彰鹿路六段501、5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