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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1004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18
違規日期
2023/11/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幼獅廠)領有其他藥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71-06號),本局於112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部份運作中,查獲違規事項如下:(一) MFA製程(查核時運作中):1.現場離心機為3台(許可核定2台)。2.離心機、回收設備及結晶槽設有管線將廢氣收集至防制設備,未核定於許可流程內。3.現場增設1槽DMF儲槽。(二) DST製程(查核時運作中):1.儲槽進料應為氫氧化鈉及甲醇,與許可內容不符。2.入料口未密閉收集。3.甲醇蒸餾儲槽現場為1槽(許可核定2槽)。4.現場增設1槽甲醇暫存槽。 上述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五九、六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五九、六一號
統一編號
566205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