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千附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12005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2/27
違規日期
2024/10/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86-00號),本局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部分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A2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為1,300L/min,低於許可核定2,000~2,500L/min,且逾10%容許範圍。(二)假日時段酸鹼槽仍持續抽風,且洗滌塔仍持續運作,經查工作人員未每日登載紀錄(防制設備月操作紀錄表)。(三)另A201及A203洗滌塔用水量與操作紀錄不一致。(四) 現場打磨區(內含簡易脫脂區)及多處打磨區為M02製程上游,未納入許可流程中,另以FID量測簡易脫脂區,VOCS濃度為77.2ppm。(五)現場表面清洗製程含鹼脫脂槽3座、鹼潤洗槽1座、酸洗槽1座、酸系潤洗槽1座及純水槽1座,且設有洗滌塔及排放管道,未納入許可核定內容。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后科南路二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后科南路二八號
統一編號
83599094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