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1/12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板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429-00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1月27日、28日及12月12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尚有一座燃材鍋爐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另於105年11月27日稽查當時該燃材鍋爐正進行操作中,前述違規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文到之日起命M01製程之燃材鍋爐停工,並限於106年3月10日前向本局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