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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七堵機務段
- 文號
- 30-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20
- 違規日期
- 2024/05/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2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貴單位113年6月6日七機檢修字第1130003760號函、本府113年5月6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419號函暨本府113年5月23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501號函辦理。二、經查貴單位於文到(113年5月10日)後15個日曆天(113年5月24日)前,尚未依規提出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申請核定設置,違規事實明確。三、貴單位提出之陳述意見書,陳述內容尚不具免罰事由,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7,250元整,請依期限繳納。四、依本府113年5月31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543號函(諒達)略以:請貴單位於文到後15個日曆天前,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提出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申請核定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2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9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一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一之四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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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