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基隆市
  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七堵機務段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七堵機務段

文號
30-113-060001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4/06/20
違規日期
2024/05/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7,25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依貴單位113年6月6日七機檢修字第1130003760號函、本府113年5月6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419號函暨本府113年5月23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501號函辦理。二、經查貴單位於文到(113年5月10日)後15個日曆天(113年5月24日)前,尚未依規提出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申請核定設置,違規事實明確。三、貴單位提出之陳述意見書,陳述內容尚不具免罰事由,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1萬7,250元整,請依期限繳納。四、依本府113年5月31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543號函(諒達)略以:請貴單位於文到後15個日曆天前,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提出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申請核定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25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9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一之四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一之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