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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1/12/21
- 違規日期
- 2011/11/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並於﹙101年1月2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從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臨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新港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