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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02
- 違規日期
- 2022/05/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紀錄,臺端111年1月份至稽查日現場均未填寫每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1年8月31日前),檢送111年5月12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水電表每日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村仁愛路二段六巷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楓坑村仁愛路二段六巷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