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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5
違規日期
2018/09/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鼎山分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107年9月20日20時30分)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二○巷五號地下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849號
統一編號
226625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