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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P4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OP)監測數據,於108年4月29日0時至24時,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20%)之累積時間共計6小時又54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所定之4小時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