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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 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該廢液自106年9月起至108年1月貯存期間已超過1年,未依規定申請貯存期限展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