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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2月01日至貴廠執行旨揭製程(M01)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經查105年原(物)料使用量甲醇、氨、淬火油及螺絲皆有超出許可之核定量(甲醇超出305%、氨超出157%、淬火油超出111%及螺絲超出125%),且依產量推估排放量亦超過許可核定之排放量,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六九、七一、七三、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永樂街二巷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