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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違規日期
- 2023/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社區圳觀段236地號土地稽查,發現台端(即福興環保企業社)執行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依規定將廢棄物清除至事業單位委託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顯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2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現場仍未完成改善,其違規情形予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7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成功四巷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圳觀段23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