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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6/14
- 違規日期
- 2021/0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地下儲槽系統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申報前4個月紀錄,經查未於期限內(110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地下儲槽系統前4個月(109年9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紀錄之義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