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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16日接獲警方通報,會同高鐵派出所至竹北市隘口二路175號前道路現場攔查一台車輛,車號AAG-699,為鐿豐有限公司所有,車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本局遂以108年10月1日環業字第1083402471號函請鐿豐有限公司陳述意見,鐿豐有限公司以108年10月16日鐿字第1081000017號函表示該車輛租予宥銨營造有限公司。旨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勝利十一路二六○號一六樓之七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1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