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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67
- 處分日期
- 2020/02/20
- 違規日期
- 2020/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旗山區清潔隊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大量廢木材、木屑,據貴行負責人表示,係向「○○公司」等三家收購木材物料,破碎後與土壤混合作為土質改良劑使用,惟貴行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於該廠址進行廢木材(R-0701)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永豐路七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69巷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