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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銘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2007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29
違規日期
2017/12/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106年1月至106年9月間自行檢測氟鋁酸鈉成品含水率約為15%,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含水率小於5%之規定,卻擅自以許可文件內未登載之乾燥機處理以降低含水率;另將經脫水機後不符合產品品質標準氟鋁酸鈉之成品申報為產品,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再利用產品不符產品規格時之處置方式」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三路四八號
統一編號
5379535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