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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5月8日來函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1年,經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廢液pH值小(等)於2.0(代碼:C-0202)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廠外紀錄遞送聯單(聯單編號:27242810-811-0001),中間處理方式登載為化學處理,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焚化、固化處理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援港路六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援港路六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