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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業已於105年8月8日出售該車輛並辦理過戶,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前依相關規定辦理清除許可證車輛變更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處新台幣12,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五八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五八二之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