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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象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違規日期
2018/04/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53-EE及59-ZD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機具,依規定應於次週星期五前進行週確認,惟查貴公司107年1月28日至107年2月10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成都路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成都路四八號
統一編號
129156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