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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家庭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1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17
違規日期
2020/09/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5日及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屬未達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事業規模之食品製造業,作業廢水排放公共雨水溝(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為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福仁里中山路二段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二路三號
統一編號
428769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