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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豐養豬場

文號
40-111-03006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3/29
違規日期
2021/10/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木材(屬經濟部事業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種類編號二)再利用為燃料,惟臺端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六和段七七○及七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