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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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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4-111-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9/13
- 違規日期
- 2022/02/24
- 違反法條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本局於109年12月8日函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案查本府於111年2月24日上網至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申報專區管理系統,查貴公司仍未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第一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已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暨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平里大業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平里大業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