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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7/26
- 違規日期
- 2022/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17-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放流槽(T01-14):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1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05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