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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41
- 處分日期
- 2022/04/22
- 違規日期
- 2022/03/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270-04號),現場抽測廢水處理設備4座初級沉澱槽(T01-01~T01-04)經現場稽查人員確認尺寸與許可尚符,尺寸為7.1M*6.9M(許可登載7M*7M),及貯留回收槽S01/R01有一管線接至初級沉澱槽T01-01未登載於許可內,另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現場未見告示牌,上述缺失與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427、4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