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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違規日期
- 2020/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5-05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硝酸鹽氮檢測值:80.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8000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