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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4/19
- 違規日期
- 2018/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現場從事廢棄物固化處理程序將飛灰及底渣固化成型,且固化處理量達400公噸/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依規定應於公告日2年內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5月3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照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