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20031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違規日期
- 2018/1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6年11月至107年9月每月未逐項申報再利用產品(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爐碴(石)粒料、鋪面工程之基層、底層級配粒料)等名稱、每月庫存量資料及每月銷售流向資料;另查亦尚未依規定(每月10日前)申報107年10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並經本局107年12月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