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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20-108-05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違規日期
2019/03/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10時30分派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18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202)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管道高度≦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20412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