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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384-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二樓廢水處理設備使用藥劑之泡藥區防溢盤增設管線接至調勻槽(T01-4);廢水處理設備酸化槽(T01-2)旁增設未經核准之兩桶槽過濾酸化槽內膜渣後,再以管線排入調勻槽(T01-4);一樓廢水處理設備所用之藥劑入藥處防溢槽(共兩處),皆增設管線至調勻槽(T01-4),惟上述3處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四九三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美里南上路493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