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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14年5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商業登記抄本及負責人身分證,發現機構地址及負責人戶籍地址分別於114年1月9日和113年6月2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5月13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分別於變更(114年1月9日、113年6月21日)後30日內(114年2月9日前、113年7月2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芎蕉一街一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芎蕉一街一三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