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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2/25
- 違規日期
- 2019/01/1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月18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7號)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該公司(統一編號:84860799)公司地址業於107年5月24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1880610號)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5、25之1、27號」,與本局103年5月16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核可文件(046-64-J0136)之公司地址「高雄市大寮區大有ㄧ街27號」不同。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20日始向本局申請展延「氰化鉀」核可文件,已違反行為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一街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