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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違規日期
- 2019/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4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岡山段19-24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堆放太空包盛裝疑似污泥或集塵灰、廢鐵桶盛裝防鏽油、切削油、廢油水及廢塑膠水管、建築廢棄物等,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段19-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