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4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4/06
- 違規日期
- 2021/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下稱網路申報規定)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依據基隆市政府環境護局110年3月18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300136號函內容所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基隆營業處石門供油服務中心為廢棄物清理法之指定公告事業(管制編號:C1100059)產出之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R-1703)委託貴事業(管制編號:H48A0597)再利用,惟貴事業未依網路申報規定公告事項三、(三)3.(1)規定於收受該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處理方法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茶專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