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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違規日期
- 2021/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296巷2弄2、6號從事電鍍業,督察時於該廠大門左側發現設有3個廢水地下槽體及2個廢水地面桶槽,查地下槽體1抽往抽水站1(T01-01)、地下槽體2、3抽往調勻槽(T01-06)、地面桶槽1抽往抽水站1(T01-01)、地面桶槽2抽往減廢製程(M02),查前述廢水地下槽體及廢水地面桶槽為許可未登載之槽體及桶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110年7月7日依上開號函檢附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6條第3項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足以認定已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爰此,審視貴公司檢附之恢復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照片及檢附申報完成資料一份,經本局110年7月23日水污染稽查紀錄結果相符且完成補正資料改善,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二九六巷二弄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建國里鵬儀路二九六巷二弄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